【人文学院】—— 法学

来源:招生就业处 时间:2025-06-12

  一、专业问答


  1.法学专业学习与研究的对象是什么?


  法学又称法律学、法律科学,是以法律、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,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,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。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,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,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,实现社会公正。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,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,是秩序与公正之学。


  2.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什么?


  本专业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德才兼备、德法兼修,具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和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,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、不断创新进取和终身学习能力,能够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需要,能在行政机关、监察机关、司法机关、律师事务所、仲裁机构、公证机构、金融机构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、企业法务部门等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法治人才。


  3.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有哪些?


  (1)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: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科学的研究方法,了解法学专业及相关领域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,熟悉国内国际法律规则,形成完整的法律专业知识体系结构;

  (2)具备独立自主地获取和更新本专业相关知识的学习能力。

  (3)具备将所学的专业理论与知识融会贯通,灵活地综合应用于专业实务之中的基本技能。

  (4)具有较好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运用能力:具有综合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(如社会学、经济学、心理学等)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;

  (5)具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:具有扎实的法学论文、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,能够清晰地表达、论证自己的观点;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,能够与同行、社会公众进行有效的沟通;

  (6)具有终身学习和自主学习能力:具有终身学习意识,能够结合工作、社会交往的需要,不断学习,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;具有自我管理、自主学习的能力,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,适应社会和个人可持续发展;

  (7)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、健全的职业人格、强烈的法律职业认同感,具有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。


  二、大众对法学专业的理解误区有哪些?


  误区一:法学是背诵之学?


  对法学误解最深的口头禅便是法学“不就是背背法条吗”,但法学不是背诵之学,单纯的法条记诵仅仅是学习法学最低层次的技术而已,甚至都不是完全必要的技术。学习法学最重要的是靠理解与融会贯通,最终达到体系化掌握的目的,记诵仅仅是辅助手段而已,不能雪中送炭,只能锦上添花!


  误区二:法学是技术之学?


  法学是由理念、知识、技术组成的学术体系,所传授的不是就某个案件得出判决结论的技术,案件审判“自动售货机”,完全不需要经过四年的学习。法学所培养的是具备一定人文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常识,掌握法学理念和各科目知识,举一反三,融会贯通,不仅能判决普通案件,还要能处理疑难案件的人。


  误区三:法学专业被亮红牌,不好就业?


 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,社会对法治人才的需求是比较大的,之所以出现亮红牌,是因为法律职业对法治人才有一定门槛要求。不少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目标是法律职业,而进入法律职业必须通过法律职业统一资格考试,考试的难度系数和含金量都比较高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只能在大四考,这个时间段与考研是冲突的。法学专业学生一般选择先考研,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后,没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这一敲门砖,影响毕业生当年一次就业率,按照现在只统计当年就业率的规则,当然表现为法学本科就业率较变低。但当学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后,大部分学生原则上都能实现高质量就业。